“希望之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优秀小、初、高中学生(包含职业教育)。吉林省青基会将通过结对方式奖优帮困,进行跟踪培养,以督促其不懈努力,完成学业,将来成长为对家乡经济建设有用的人才,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优秀小、初、高中学生(包含职业教育)。
资助金额:
500元/学期, 1000元/学年,6000元/小学六年;
500元/学期, 1000元/学年,3000元/初中三年;
1000元/学期,2000元/学年,6000元/高中三年。
注:
当年3月至当年9月期间到账的捐款将于当年9月发放,
当年9月至次年3月期间到账的捐款将于次年3月份放。
资助流程:
(一)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学生提出求助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家访,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审核确认,省青基会对学生情况抽样调查。
(三)助学金通过省青基会向下级团委划拨,按学年发放,学校执行助学金发放“公开课”制度,请受助学生家长一起参加,现场发放助学金,学生现场完成给复信。
捐赠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申请免税。
(二)获得希望工程的希望之星助学金结对学生资料,了解受助学生的情况。
(三)联系受助学生,鼓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帮助他人。
受助学生权利和义务:
(一)得到捐赠人姓名和联络方式(匿名捐赠除外)。
(二)每学年初收到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
(三)向捐赠人汇报学习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