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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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 公益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吉青基字〔2018〕7

 

 

 

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

公益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工委、公主岭团市委、梅河口团市委:

  按照全省扶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上级主管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要求,2018年开展“希望工程圆梦大学”项目,拟对全省不低于800名的家庭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计划资助总额33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吉林省内贫困家庭青少年学生。且家庭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项目救助对象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

  (二)低保户家庭;

  (三)经民有关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方式

  经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根据捐赠方意向对受助学生给予2000-5000元资助。(以直接拨付受助学生账户)

三、申请资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精准扶贫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书;

  (五)高校录取通知书。

四、项目工作流程

  (一)宣传推广: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全省各市州团委发布工作通知,由基层团委宣传救助政策并组织申报,发放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及其他资料报县级团委。

  (三)条件审核:

  1、县级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汇总团市委报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根据量入原则和各地区筹资情况确认资助方案(未审核通过的告知基层团委原因);

  (四)资金拨付:

  1、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资助方案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团省委备案;

  2、根据审议通过后的资助方案对审核通过后的受助学生进行资助;(批量拨付受助学生账户)

  3、受助学生收到资助金后,签署领签单交申报所在地县级团委,有县级团委提交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拨款后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回访。

  (五)建档报备。

  1、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救助对象逐一建档,包括:申请资料(申请表原件、精准扶贫证明或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录取通知书等)、拨款凭证、电话回访记录等;并在项目完成后,建立项目总档案,包括项目资助情况汇总表、项目工作方案、会议记录、通知及各救助对象档案等。

  2、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项目档案向团省委、省社管局报备。

五、实施保障

  (一)拓宽宣传渠道。一是通过由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各市(州)团委下发工作通知;二由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通过媒体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新媒体等平台和载体宣传项目政策。

  (二)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工作流程,对基层团委加强监管,通过二级审核、集中核查、电话回访、知悉确认意见等方式确保救助资金拨付安全。

 

附件:

  1.“2018吉林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项目申请表;

  2. 贫困证明范本。

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项目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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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青少发展基金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