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青·关爱青少年助学救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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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吉青·关爱青少年助学救助工程”公益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吉青基字〔2018〕6

 

 

 

关于实施“吉青·关爱青少年助学救助工程”

公益项目的通知

 

全省各市(州)团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工委、公主岭团市委、梅河口团市委:

  按照全省扶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上级主管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要求,2018年开展“吉青·关爱青少年助学救助工程”项目,拟对全省不低于400名的家庭贫困青少年进行资助,计划资助总额100万以上,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救助对象

  吉林省家庭贫困青少年(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因故辍学学生),且家庭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项目救助对象: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

  (二)低保户家庭青少年;

  (三)经有关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的贫困家庭;

  (四)孤儿。

二、救助方式

  经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根据捐赠方意向对受助学生给予100-1000元资助(以直接拨付受助学生账户)。捐赠方有特殊资助要求资助额度可以提高。

三、申请资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精准扶贫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书;

四、项目工作流程

  (一)宣传推广: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根据不同资助项目向基层团委发布工作通知,由基层团委宣传救助政策并组织申报,发放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及其他资料报县级团委。

  (三)条件审核:

  1、县级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报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团委;

  (四)资金拨付:

  1、根据审核结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受助学生进行资助;(批量拨付受助学生账户)

  3、受助学生收到资助金后,签署领签单交申报所在地县级团委,有县级团委提交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拨款后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回访。

(五)建档报备。

  1、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救助对象逐一建档,包括:申请资料(申请表原件、精准扶贫证明或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书等)、拨款凭证、电话回访记录等;并在项目完成后,建立项目总档案,包括项目资助情况汇总表、项目工作方案、会议记录、通知及各救助对象档案等。

  2、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项目档案向团省委、省社管局报备。

五、实施保障

  健全工作流程,通过二级审核、集中核查、电话回访、知悉确认意见等方式确保救助资金拨付安全。

 

附件:

  1.“吉青·关爱青少年助学救助工程”项目申请表;

  2.贫困证明范本。

关于实施“吉青·关爱青少年助学救助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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